上海市松江區(qū)廠房檢測鑒定中心認為危房顧名思義就是存在危險不能居住的房子,據(jù)《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(guī)定》,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,隨時有倒塌可能,喪失結構穩(wěn)定和承載能力,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這樣的房子一般需要經(jīng)過相關部門的鑒定認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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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危房鑒定標準認定,危房可以分為不同等級。
1、危房需由鑒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、 綜合判斷的依據(jù),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(chǎn)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。
2、對危房,應按危險程度、影響范圍, 根據(jù)具體條件,分別輕、重、緩、急,安排修建計劃。
3、對危險點,應結合正常維修,及時排除險情。
4、對危房和危險點,在查清、確認后, 均應采取有效措施,確保住用安全。
危房鑒定標準
1、為確保住用安全,對危險房屋的鑒定有所依據(jù), 特制定本標準。
2、本標準適用于房地產(chǎn)管理部門經(jīng)營管理的房屋。 對單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鑒定,可參考本標準。 本標準不適用于工業(yè)建筑、公共建筑、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。
3、本標準提及的構件,是指承重構件;提及的結構, 是指由承重構件組成的體系。
4、對難以鑒定的重要房屋或復雜結構, 應進行必要的測試和驗算。
5、構成危險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較大差異時, 各地房地產(chǎn)管理部門在執(zhí)行本標準時,可以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(guī)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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